技術士技能檢定--報檢人重要權益說明



  1. 自97 年1 月1 日起所有職類學科測試試題不考是非題全部為選擇題(80題,每題1.25 分,答錯不倒扣),96 年新開辦「國貿業務、就業服務、門市服務」等3 職類將先行於96 年實施。
  2. 丙(單一)級職類可採通信或現場報名;勞安衛等5 職類只限通信報名。
  3. 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(不驗正本),每一影本證件請親自簽章切結(書明「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自負法律責任」後簽名)。體檢表需為正本
  4. 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及繳費,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學、術科任何一項成績及格均可保留三年,檢附上開成績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,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。
  5. 報名時檢附當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,可免附報名資格證件。
  6. 同一梯次同一職類(職類代號前3 碼相同者)、級別不得重複報名或應檢,重複報名者由主管機關擇定一處應檢,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。
  7. 現場報名初審後,若複審後資格不符亦無法補正者,仍會退件及退費。
  8. 採行團體報名或通信報名者,原報檢考區之學科測試考場若無法容納時,將另行安排至臨近之第二考區,請以准考證所標示測試地點或公告為準。
  9. 特定對象具有二種以上身分者,僅能擇一申請免繳費,對同一職類之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,單一級別者亦同。
  10. 參加測試時,手機等通訊器材請勿隨身攜入試場,並請將電池取下,以免發生響鈴以致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  11. 年度內如有增辦職類,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告為準。
  12. 術科採紙筆測試職類(P.9),術科應檢須知請參閱光碟內容。


本資料轉載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96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,若需簡章全文請按下列按鈕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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